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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摘录-中医医院针灸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发布时间:2011-01-10 14: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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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针灸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针灸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突出中医针灸特色,提高临床疗效,总结中医医院针灸科建设与管理经验,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针灸科加强中医针灸特色建设与管理,发挥科室中医针灸特色,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 二级以上中医医院针灸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 中医医院针灸科是中医特色治疗优势科室,治疗病种广泛 涉及内 外 妇 儿 皮科、骨伤 五官等各科疾病,应在中医理论和针灸学理论指导下,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继承、创新和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

  第五条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医医院针灸科的指导和监督,中医医院应加强对针灸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基本条件

  第六条 中医医院针灸科应具备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针灸科诊疗工作有效开展。

  第七条 中医医院针灸科应开设独立的针灸门诊,根据就诊病源情况,可开设专病门诊或针灸特色疗法门诊,进行专病专法建设与管理。有条件的可以开设针灸病房,有急症处理能力的可以开设针灸急诊。

  第八条 中医医院针灸科门诊应设置候诊区、针灸诊疗室,二级中医医院诊疗室治疗床应不少于4张,三级医院诊疗室治疗床应不少于10张。针灸诊疗室内应设置排烟设备,保证通风良好。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治疗区域应有保护患者隐私的设置。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要求

中医医院针灸科病房应设置操作治疗室,二级医院的针灸科病房床位数不少于15张,三级中医医院不少于30张。

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可以设置理疗室、康复室,理疗室、康复室应当通风良好,绝缘防雾防火,铺设防滑设施。

  第九条 中医医院针灸科应根据医疗需要及其工作量,合理配备不同类别与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 中医医院针灸科设备设施配置,应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在配备基本诊疗设备的同时,应配备有助于提高中医诊疗水平的设备,设置针灸治疗室的,应配备火罐消毒设备、艾灸治疗仪、电针治疗仪、红外线治疗仪、针刺手法治疗仪、经络导平治疗仪等;设置理疗室的,应配备相应理疗设备,如:足底反射治疗仪,中药离子导入治疗仪、超声波治疗仪、磁振热治疗仪、电磁波治疗仪、远红外按摩理疗床、激光治疗仪、熏蒸(洗)设备等;设置康复室的,应配备相应的康复设备;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可配备应急呼叫装置、吸氧装置等。

  第十一条 中医医院针灸科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技术操作规程及晕针、滞针、烫伤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证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

中医医院针灸科应制定针法(包括毫针、三棱针、皮肤针等),灸法,耳针、头皮针、腕踝针及腧穴特种治疗技术(包括电针、腧穴药物贴敷、腧穴药物注射等),拔罐法(包括火罐法、水罐法等,其中主要包括火罐法中的留罐法、闪罐法、走罐法)等针灸科常用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及其相关管理制度。根据本科室具体情况,制定皮内针、芒针、火针、舌针、针刀、微针疗法、特色灸法、埋线、割治等特色技术操作规范及相关管理制度。

三、人员队伍

  第十二条 中医医院针灸科医师中中医针灸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90%,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其他类别的执业医师。

  第十三条 中医医院针灸科具备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合理,年龄构成基本均衡。对于本科室的优势病种和主要病种,均有连续的人才梯队。

  第十四条 中医医院针灸科医生在掌握中医基础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应接受一年以上的针灸科专门训练,掌握针灸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

住院医师经规范化培训后应熟练掌握本科室常见病种(病证)的中西医诊断标准,掌握本科主要病种诊疗规范和基本诊疗技能,掌握毫针、三棱针、皮肤针等针法及灸法,耳针,电针、腧穴药物贴敷、腧穴药物注射,留罐、闪罐、走罐等常用基本操作技术,熟悉200首方剂,重点掌握100首常用方剂(见附件)。

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应在达到住院医师基本要求基础上,熟练掌握一种以上特色疗法,对部分病种具有较高的诊疗水平,对临床常见的疑难病形成系统的诊疗思路,积累相当的诊疗经验。能够及时发现诊疗中存在的问题,并能指导下级医师。

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应在达到主治医师基本要求基础上,具有较高的中医针灸理论素养与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对少见疑难病的诊断和处理疑难、危重病症的能力,具备对本科室重要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案作出最终决策的能力。

  第十五条 中医医院针灸科住院医师应在完成规范化培训中的转科培训后,在针灸科上级医师指导下,重点培训针灸常见病、优势病种的中西医诊断标准、本科主要病种的诊疗方案(规范、指南)和基本诊疗方法、针灸科常用诊疗技术及特色针刺技术的操作。

中医医院针灸科主治医师主要通过参加学习班、进修、跟师学习等方式,重点培训疑难病的诊疗技术方法、针灸学领域的新技术新方法、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等,明确个人专业发展方向,并掌握一项以上中医针灸操作特长或在某一疾病针灸治疗方面有专长。

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主要通过参加高级研修班、学术会议、跟师学习等方式,重点培训疑难病、危重病症的诊疗技术方法,国内外针灸学新进展。

  第十六条 中医医院针灸科主任应有从事相关针灸临床专业5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二级中医医院针灸科主任应由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担任,三级中医医院针灸科主任应由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担任。

  第十七条 中医医院针灸科执业医师人数在10人以上的,应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

学术带头人作为本科室的学术权威,应在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针灸专业临床工作15年以上。学术带头人负责本科室中医针灸特色的传承和创新,负责组织研究确定本科室发展方向与发展规划,组织制定与实施重点项目。

  第十八条 中医医院针灸科的学术继承人,应有从事中医针灸科专业8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学术继承人培养应充分利用本科室、本院以及本地区的资源,通过跟师学习、进修、学术交流等方式,着重进行中医针灸理论素养、老专家独特经验、针灸学新进展等方面的培训。有条件的可以跨地区进行相关培训。

  第十九条 中医医院针灸科应做好本科室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采取师带徒、名医讲堂、名老专家工作室等方式,整理、传承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

  第二十条 中医医院针灸科护理人员应系统接受中医基础知识与技能培训,西医院校毕业的护士三年内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100学时。

  第二十一条 中医医院针灸科护士应掌握针灸科常见病的基本知识,掌握针灸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护理常规和方法。应经过针灸科规范化培训合格,掌握针刺、灸法、罐疗、放血疗法、穴位按摩等针灸科中医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同时应承担针具的修整、消毒、管理工作。基本了解针灸科特色技术操作基础知识并掌握相关护理措施,能进行具有针灸特色的常见病康复和健康指导。

  第二十二条 中医医院针灸科护士长是针灸科护理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二级中医医院针灸科护士长应具备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3年以上针灸科临床护理工作经验,三级中医医院针灸科护士长应具备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针灸科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第二十三条 中医医院针灸科鼓励应用中医针灸方法,促进中医诊疗水平的提高。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将针灸特色诊疗技术(非药物疗法)应用、辨证论治优良率、中医治疗率、中药辨证使用率、急诊应用中医诊疗技术、急重症中医参与率、治愈好转率等纳入医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四、服务技术

  第二十四条 中医医院针灸科应注重继承发扬中医针灸传统诊疗技术,在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利益的前提下,积极探索针灸特色诊疗新技术。

  第二十五条 中医医院针灸科应具备内、外、妇、儿、骨伤、五官科、皮肤等各科常见病、多发病诊治的能力,二级中医医院应能开展如痛证(头痛、牙痛、颈肩腰腿痛、痛经、产后身痛、胃脘痛等证)、中风偏瘫、面瘫、耳鸣、耳聋、不寐、郁症、哮证、喘证、月经病、产后小便不通、小儿遗尿、瘾疹、粉刺、蛇串疮等常见疾病的诊疗工作。三级中医医院应当在二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基础上,建设专病门诊,并能开展针灸特色突出、临床疗效确切的疑难病症的诊疗工作。

第二十六条 中医医院针灸科应开展针法(包括毫针、三棱针、皮肤针等),灸法,耳针、头皮针、腕踝针、拔火罐法(包括留罐、闪罐、走罐等),及电针、腧穴药物贴敷、腧穴药物注射等针灸服务技术;可根据各地域特点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平衡针、腹针、芒针、火针、浅针、皮内针、金针、铍针、针刀、微针疗法、热敏灸、雷火灸、穴位埋线、蜂疗、割治等特色服务技术。

第二十七条 中医医院针灸科应制定本科室常见病、重点优势病种的诊疗方案(规范、指南),诊疗方案应包括规范的中西医病名、诊断、治疗、难点分析、疗效评价等。难点指临床上需要解决的有针对性的实际问题,通过中医治疗方法的改进有解决的可能。要定期对诊疗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及评估,以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为目的,不断优化诊疗方案(规范、指南)。

第二十八条 不断提高中医诊疗水平。上级医师正确指导下级医师进行中医药诊治工作。使用中医药治疗的,辨证准确、理法方药一致。及时开展病例讨论,提高中医诊治急危重症、疑难病的水平。

第二十九条  中医医院针灸科应根据发展方向和建设规划,注重引进吸收新的诊疗技术,并以临床为基础、疗效为核心,在中医针灸理论、技术方法、针灸用具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

 

五、环境形象

  第三十条 中医医院针灸科应根据本单位和本科室的实际情况,在环境形象建设上注重体现中医药文化。

  第三十一条 中医医院针灸科环境形象建设的重点应包括门诊走廊和候诊区、病房走廊、治疗室、理疗室等区域。

  第三十二条 中医医院针灸科的环境形象建设,应通过内部装饰,重点传播针灸防治疾病的理念,宣传中医针灸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的知识,介绍针灸防治各科常见病、多发病的技术方法及专家特长,彰显本科室诊疗特色和优势,营造良好的中医针灸文化氛围。

宣传知识、介绍方法和彰显特色的具体内容,应依据季节、地域特点的变化而及时调整。

  第三十三条 中医医院针灸科的内部装饰,根据不同的区域、内容,可以采用摆放针灸人体模型,悬挂针灸挂图、中医针灸历史人物和本科室名医塑像或照片、名医名言警句的书画作品,设立养生保健常识及针灸历史渊源等宣传栏,开设橱窗、展柜、触摸屏、视频网络、宣传折页等方法。

 

六、附则

  第三十四条 中医医院针灸科开展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十五条 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以针灸防治疾病为特色的,参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 民族医医院针灸科建设和管理相关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 本指南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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