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建设与管理
      康复评估
      物理治疗
      运动治疗
      作业治疗
      言语认知治疗
      传统康复治疗
      水疗
      精神心理干预
      感觉综合系列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业内动态 
文件摘录-中医医院骨伤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发布时间:2011-01-10 14:17:33
[返回]

中医医院骨伤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骨伤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突出中医药特色,提高临床疗效,总结中医医院骨科建设与管理经验,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骨伤科管理者加强科室中医特色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 二级以上中医医院骨伤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 中医医院骨伤科是以中医药学为基础,结合现代科学技术,对人体骨、关节及软组织损伤和疾病进行诊断及治疗的临床学科,是承担骨伤科疾病诊疗服务的场所。应注重突出中医特色,发挥中医优势,继承、创新和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

  第五条 各级中医药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中医医院骨伤科的指导和监督,中医医院应加强对骨伤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基本条件

  第六条 中医医院骨伤科应具备与医院级别和规模、科室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骨伤科临床诊疗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 中医医院骨伤科应开设独立的骨伤科门诊,并具备处理常见骨伤科急诊的能力,有条件的可以开设骨伤科急诊、病房,病房开设两个病区及以上者,可以根据专科病种优势进行二级分科(如创伤、脊柱、关节、筋伤等二级专科)。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设有无障碍通道与辅助检查部门、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相连接,方便轮椅、平车出入,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

  第八条 中医医院骨伤科门诊、急诊应当设置候诊区、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可设置单独的手法治疗室、骨折整复室并配备必要的器材、设备。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保护患者隐私。

中医医院骨伤科病房应设置医疗区和支持区,医疗区包括病室、抢救室、治疗室、处置室,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可设置单独的手法治疗室、康复治疗室;支持区包括医生办公室、护士站、值班室、生活辅助用房、污物处理区域。

  第九条 中医医院骨伤科应根据医疗需要及其工作量,合理配备不同类别与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 中医医院骨伤科设备设施配置,应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在配备基本诊疗设备的同时,应配备小夹板外固定器材、推拿手法床(椅)、艾灸治疗仪、经络导平治疗仪、中药离子导入治疗仪、电磁波治疗仪、磁振热治疗仪、激光治疗仪等有助于提高中医诊疗水平的设备;三级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应配备小针刀设备、熏蒸(洗)设备、超声雾化熏洗仪、三维多功能牵引装置、脊柱牵引床、椎间盘复位机、远红外按摩治疗床、骨质疏松治疗仪、骨科康复设备等仪器设备。

  第十一条 中医医院骨伤科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

根据科室情况,建立具有中医特色的骨伤科诊疗技术分级管理制度,制定常见病、多发病及重点优势病种的诊疗规范,建立骨折整复、外固定、手法、手术、牵引、功能康复等骨伤科常用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及相关管理制度。

 

三、人员队伍

  第十二条 中医医院骨伤科应有稳定的医师队伍,医师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的比例不低于60%,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其他类别的执业医师。

  第十三条 中医医院骨伤科医师具备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合理,年龄构成基本均衡,在不同年龄段无人才断档;对于本科室的优势病种和主要病种,均有连续的人才梯队。

  第十四条 中医医院骨伤科医师应接受中医骨伤科专业训练,掌握中医学和骨伤科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具备独立处理常见骨伤科疾病的基本能力。

住院医师经规范化培训后应熟练掌握骨伤科常见疾病的诊断标准,掌握骨伤科主要疾病诊疗规范和基本诊疗技能,掌握骨伤科常用诊疗技术操作,熟悉200首方剂,重点掌握120首常用方剂(见附件)。

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应当在达到住院医师基本要求基础上,对常见骨伤科疾病具有较高的中医诊疗水平,对临床常见的疑难疾病形成系统的中医诊疗思路,积累相当的诊疗经验,并能指导下级医师开展中医诊疗工作。

中医类别副主任以上医师应当在达到主治医师基本要求基础上,具有较高的中医理论素养与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对少见骨伤科疾病的中医诊断和应用中医方法处理疑难、危重疾病的能力,具备对本科室重要中医诊断和治疗方案作出最终决策的能力。

  第十五条 中医医院骨伤科应当制定人员培训计划和方案,建立脱产与半脱产相结合、在职与学历相结合、机构内与机构外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长期与短期相结合的中医药人员培养机制,使骨伤科专业技术人员能够熟练运用中医药理论与方法,积极开展中医药技术在临床实践工作中的应用,不断更新医学知识,努力提高专业素质。

住院医师应在完成规范化培训中的转科培训后,在骨伤科上级医师指导下,通过参加继续教育、医师岗位培训、专家专题讲座等形式,重点培训常见骨伤科疾病的诊断标准、主要病种的诊疗规范和基本诊疗方法、常用诊疗技术的操作。

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主要通过参加进修、专科学习班、跟师学习、疑难会诊讨论、拜师跟师学习、参与课题研究等方式,重点培训疑难病的中医诊疗技术、新技术、新方法、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等,明确个人专业发展方向,并具有一项以上中医专业特长。

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主要通过参加高级研修班、学术会议、参与课题研究、跟师学习、出国考察培训等方式,重点培训少见骨伤科疾病和疑难、危重疾病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熟悉中医骨伤科学前沿和进展。

  第十六条 中医医院骨伤科主任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行政管理工作,是中医骨伤科医疗质量、病人安全管理和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具有从事中医骨伤科专业8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并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二级中医医院骨伤科主任应由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三级中医医院骨伤科主任应由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

  第十七条 中医医院骨伤科执业医师人数在15人以上的,应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

学术带头人作为本科室的学术权威,应在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骨伤科专业临床工作20年以上。学术带头人负责本科室中医特色的传承和创新,负责组织研究确定本科室发展方向与发展规划,组织制定与实施重点项目。

  第十八条 中医医院骨伤科的学术继承人,应有从事中医骨伤科专业临床工作10年以上工作经历,二级中医医院骨伤科学术继承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级中医医院骨伤科学术继承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学术继承人培养应充分利用本科室、本院以及本地区的资源,通过跟师学习、进修、学术交流等方式,着重进行中医理论素养、老专家独特经验、中医骨伤科学新进展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九条 中医医院骨伤科应做好本科室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采取师带徒、名医讲堂、老专家工作室等方式,整理、传承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

  第二十条 中医医院骨伤科护士应系统接受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西医院校毕业的护士三年内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100学时。

  第二十一条 中医医院骨伤科护士应熟悉中医药治疗常见骨伤科疾病的基本知识,掌握骨伤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护理知识和方法,掌握骨伤科中医护理常规和骨伤科中医特色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骨伤科疾病康复和健康指导。

  第二十二条 中医医院骨伤科护士长是骨伤科护理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二级中医医院骨伤科护士长应具备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3年以上骨伤科专科临床护理工作经验,三级中医医院骨伤科护士长应具备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骨伤科专科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第二十三条 中医医院骨伤科应鼓励应用中医药方法,促进中医诊疗水平的提高。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将中医治疗率、应用中医诊疗技术、门诊中药饮片处方占门诊处方总数比率、急重症中医参与率、治愈好转率等纳入医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四、服务技术

  第二十四条 中医医院骨伤科应注重继承发扬中医传统诊疗技术,在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利益的前提下,积极探索中医诊疗新技术。

  第二十五条 中医医院骨伤科应具备常见、多发骨伤科疾病诊治的能力,二级中医院应当能开展四肢骨折、关节脱位、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骨性关节炎、腰椎管狭窄症、肩关节周围炎等常见骨伤科疾病的诊疗工作;三级中医医院应在二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基础上,开展复杂骨折、复杂颈椎病及脊柱损伤、附骨痈(疽)、骨坏死、骨关节畸形、骨痿(骨质疏松症)等疑难骨伤科疾病的诊疗工作。

  第二十六条 中医医院骨伤科应开展中医手法整复骨折及外固定、牵引、手法、中药、功能康复等医疗项目;积极创造条件开展针刀、铍针、带刃针、钩活术、松解疏通术、理疗等治疗技术。

  第二十七条 中医医院骨伤科应制定常见骨伤科疾病及本科室重点病种的中医诊疗方案(规范、指南),诊疗方案应包括规范的中西医病名、诊断、治疗、难点分析、疗效评价等。难点指临床上需要解决的有针对性的实际问题,通过中医治疗方法的改进有解决的可能。要定期对诊疗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及评估,以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为目的,不断优化诊疗方案(规范、指南)。

第二十八条  不断提高中医诊疗水平。上级医师正确指导下级医师进行中医药诊治工作。使用中医药治疗的,辨证准确、理法方药一致。手术病例能正确配合使用中医药治疗。及时开展病例讨论,提高中医诊治急危重症、疑难病的水平。

第二十九条  中医医院骨伤科应根据发展方向和建设规划,注重引进吸收新的诊疗技术,并以临床为基础、疗效为核心,在中医理论、技术方法、药物研发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

应在保持正骨手法、筋伤手法、外固定疗法、中药制剂、功能康复等现有传统特色疗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的中医药治疗方法。

 

五、环境形象

  第三十条 中医医院骨伤科应根据本单位和本科室的实际情况,在环境形象建设上注重体现中医药文化。

  第三十一条 中医医院骨伤科环境形象建设的重点应包括门诊走廊和候诊区、病房走廊、治疗室等区域。

  第三十二条 中医医院骨伤科的环境形象建设,应通过内部装饰,重点传播中医药防治骨伤科疾病的理念,宣传中医药防治骨伤科疾病的知识,介绍中医药防治骨伤科疾病的方法及专家特长,彰显中医药特别是本科室防治骨伤科疾病的特色和优势,营造良好的中医药文化氛围。

宣传知识、介绍方法和彰显特色的具体内容,应依据病种和治疗方法的变化而及时调整。

  第三十三条 中医医院骨伤科的内部装饰,根据不同的区域、内容,可以采用有关名医名言警句的书画作品、中医骨伤科历史人物和本科室名医塑像或照片、招贴画、橱窗展柜、实物、触摸屏、视频网络、宣传折页等方法。

 

六、附则

  第三十四条 中医医院骨伤科开展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十五条 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综合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以骨伤科疾病诊疗为特色的,参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 民族医医院骨伤科建设与管理相关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 本指南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版权所有 湖北瑞志康科贸有限公司 All Right Reserved 传真:027-83699935 电话:027-83699936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珞瑜东路4号慧谷时空1栋13层09-10室 E-mail:hb_rzk@126.com 备案号:鄂ICP备86868686号 网页设计:中至胜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