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工伤康复试点机构评估标准
(征求意见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伤保险司
二零零八年三月
省级工伤康复试点机构是由劳动保障部门确认、承担本省工伤康复综合试点任务的康复医疗机构,须符合劳动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7号)中对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的有关要求、康复技术在本地区处于领先水平,并且按本标准通过资格评审。
一、工伤康复试点机构的职能与评审认定
(一)职能与任务
1、作为本省工伤康复试点工作的基地,与本省社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为工伤职工提供以医疗康复为主的全面工伤康复服务,逐步发展成为本省工伤康复服务的技术资源中心。
2、协助本省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职工康复需求调查,参与相关工伤康复标准的制定,探索符合本省实际的工伤康复服务模式。
3、与劳动保障部确定的区域性工伤康复中心建立业务协作关系,对地市基层工伤康复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开展会诊,转诊服务和其他业务合作,在两级三层工伤康复服务体系中发挥骨干作用。
4、承担劳动保障部门委托的教学培训任务,为本省培训工伤康复专业人员,宣传普及工伤康复和工伤残疾预防知识。
5、开展工伤康复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开发和推广工伤康复使用技术,开展工伤康复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开发和推广工伤康复使用技术,开展对外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
(二)资格评审与任定
1、基本条件
二级甲等自治以上的医疗机构,可是设置与规模、人员配备完全达到标准要求,综合评分≥90分。
2、资格评审认定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省级工伤康复试点机构的资格评审和组织工作。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收到工伤康复机构的申请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委托全国工伤康复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并严格按照本标准进行综合评分、提出评审意见。
3)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工伤康复专家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对经确认符合评审标准的申请机构,颁发《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资格证书》和《工伤康复试点机构标牌》。
4)社保经办机构改按规定与获得《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资格证书》的医疗机构签订“工伤康复服务协议书”,实行协议约定和协议管理。并将已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工伤康复试点机构评估标准
(一)科室设置与规模标准
1、设专门的康复病房,床位数达到50张以上,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以上。
2、康复治疗业务用房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不含病房),独立设置功能评定室、运动治疗室、理疗室、作业治疗室、语言治疗室和支具安装室,中医康复治疗室和心理治疗室可与其它临床科室共设。
3、康复科建筑设计符合下列要求:
1)体现无障碍设计:门道有斜坡、能通过轮椅;
2)有安全防护设计:地面防滑,过道、厕所有扶手;
3)地、墙、天顶设计便于管线安装、维修及设备固定;
4)通风良好,有温度、湿度调节装置;
5)室内色彩、装饰符合患者心理。
(二)人员配备标准
至少有10名专职康复医师(其中至少3名中级职称、2名副高以上职称),经过专业培训的康复治疗师20名以上(其中25%以上为康复专业大专或本科毕业),康复工程技师至少1名。
(三)设备与器材标准
有较为完善的康复器械和设备、指导达到卫生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卫医发[1996]第13号)对三级综合医院康复科的设备配置要求。
1、运动治疗设备:配备有系列训练用垫和床,肋木,姿势矫正镜,常用规格的训练棍和球,常用规格的沙袋和哑铃,墙拉力器,划船器,手指肌训练器,股四头肌训练器,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常用规格的拐杖,助行器,助力平行木,训练用功率自行车,功能牵引网架,关节被动训练设备器材,训练用阶梯,减重训练设备,等长肌力训练设备,等速肌力训练设备,步态分析系统,颈椎牵引设备,腰椎牵引设备等。
2、理疗设备:低频脉冲电疗仪,中频治疗仪,高频治疗仪,红外线治疗仪,紫外线治疗仪,激光治疗仪,磁疗仪,超声波治疗仪,蜡疗设备,冷疗设备,骨折治疗仪等。
3、作业治疗设备:
1)手功能训练设备:插板/插件,螺栓,橡皮泥,弹力带等;
2)上肢功能训练设备:沙磨板,滚桶,上肢悬吊带等;
3)ADL训练设备:各种日常生活训练用床,用具;
4)认知治疗设备:认知功能训练用具,拼板,训练用电脑及专用软件;
5)文体治疗设备:训练用球类、棋类、牌类、手工艺训练用具、积木;
6)职前训练设备:木工、金工用基本用具等;
7)矫形器及压力衣制作设备;
8)其它必要的训练设备:如站立架等。
4、言语诊疗设备:录音机或复读机和言语评估系统,即言语矫治系统、构音能力测量与训练系统相关的电脑及专业软件,言语测评和治疗用具(实物、图片、卡片、记录本),交流板。
5、心理诊疗设备:心理治疗常用的心理测验用具、量表及电脑评价系统等。
6、康复评定设备:关节功能评定设备,肌力评定设备,手功能评定设备,平衡功能评定设备,步态评定设备,职业评定设备,心肺功能及代谢功能测评设备,肌电图及其他常用电诊断设备(可与其他临床科室共用)
7、康复工程:临床常用的假肢、矫形器制作设备、工具及材料等。
(四)康复诊疗项目标准
1、功能评定:能开展电生理诊断、感觉功能测评、认知功能评定、手功能评定、心理测评、偏瘫综合功能测评、截瘫综合功能测评、语言功能评定、作业能力测评、功能独立性评定、心肺功能测评、职业能力评定、社会能力评定等。
2、运动治疗:能合理利用相应技术和设施、器具,开展主被动运动疗法、矫正体操、手法治疗、牵引及牵引治疗、平衡及步态训练等。
3、理疗:能合理利用理疗设备开展常见声、光、电、磁、冷、热等物理因子疗法。
4、作业治疗:能开展认知及感知觉训练、手与上肢功能训练、辅助器具使用指导、工艺疗法、日常生活活动训练、职业技巧训练、轮椅使用训练、上肢矫形器制作装配、压力衣制作、小型实用训练器材的设计与制作、环境改造指导等。
5、言语治疗:开展失语症、构音障碍等言语交流障碍以及摄食---吞咽障碍的评定与治疗。
6、心理治疗:开展心理咨询及行为治疗、认知治疗等。
7、康复工程室:能进行临床常用假肢、矫形器的制作及装配等。
(五)业务管理标准
1、要有医院领导分管工伤康复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对工伤康复政策培训。
2、应制定有关工伤康复医疗服务制度,主要包括工伤职工住院、用药管理制度,特殊治疗、转诊和转院审批制度,举报和投诉制度等,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执行住院标准。
3、建立工伤康复住院收费明细记录,实行一日清单制,并建立报表制度:使用规定格式的工伤医疗专用处方签。
4、建立完善的康复医疗业务规范,包括康复技术操作规范和质量控制标准、康复医疗岗位责任制度和业务工作流程。
5、逐步建立职业社会康复的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
6、建立工伤康复医疗业务、信息资料档案库,保存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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